法律问答

本企业上本年度由于“一人公司”在年审时递交了财务审计报告,并告之变更企业类型后可无需财务审计报告,接着将企业类型更改成“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或控投”。工商管理局在今本年度的年审时仍然要企业递交财务审计报告。我想问一下这是什么原因?感谢您解释。

2020-04-05 14:2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用;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该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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