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两岁了。 在幼儿园里抓了其他的孩子们。 我女儿没有和厕所老师在一起。 回来的时候,刮了其他睡着的孩子的脸。 我们的监护人也带着受伤的孩子去了医院。 医生说没关系,但受伤孩子们的监护人不容忍。 我们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2020-04-05 11:5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首先,校方对小孩的受伤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的项目取决于小孩受伤的程度,正常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小孩受伤严重构成残疾,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 《侵权责任法》关于幼儿园过错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包括安全教育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检查场地、设备、幼儿衣着(鞋子),交代纪律与游戏规则;
    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健康检查等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幼儿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具等符合安全标准。
  •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追究医生的责任,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损害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含抚养费赡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因赔偿数额及项目涉及因素较多,如需赔偿法律意见可再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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