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已经被送到拘留所,他偷东西不止一次,这次是第二次被逮捕。 你说有轻微的处理和缓刑吗?在拘留所待多久?作为他的家人有可能见到他吗? 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帮助他

刑事辩护
2020-04-05 10: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要看偷的东西的价值,如果只是几十块的东西或者一两百块的东西,违反的是治安管理,予以行政处罚即可。如果已经达到盗窃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作为刑事案件,需要经过法院审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具体多少要看当地省份确定的数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是到人家家里去偷东西的话,那么无论偷的什么东西、是否偷窃成功都是要立案的,因为属于入室盗窃。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近亲属可以会见,但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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