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夫妇两地分居三年,男性出外与他人同居生活,对自身的儿女,爸爸妈妈无论,没送生活费用,并合伙人与同居生活女性办厂,在女性不知道的状况下四处借款,现男性起诉,女性的储蓄卡却被冻洁了,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解卡,是否会要相互清偿债务?如今该如何做,才可以确保女性的权益

2020-04-05 06:5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夫妻关系只是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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