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旅馆,今年2月16号转的,当时签订了合同,合同上也写明了待他把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好之后就一次性付清尾款,不得有意拖延办理相关证件的转移,否则视为违约。现在的情况是,他经营了一个半月多,房东清明节前也特意回来了找他签合同,但他接受不了房东房租涨了500块,就一直拖着不签,现在房东也回去香港了。我们几次找他协商,在一次冲动下我们口头达成协议,说你要么跟房东签合同,要么退回给我们,他选择了后者,但没有签合同。现在他一直经营着旅馆,说我们什么时候给他钱,他就什么时候走。弄得我们很被动,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09-18 03:2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
    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建议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维权的方式解决。
    诉讼维权需要房东房产证,身份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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