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租人因未联系到承租人,承租人逾期未缴纳出租人租金,出租人单方面根据合约的约定能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吗?在承租人未知的情况下,合同单方面的终止有效吗?房屋租赁合同,受出租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就同时失去法律效应了吗?出租人应出使什么证据和通过什么途径证明该合同失效。

2018-09-18 01:4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