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去租房,起初说有合同我们给定金4000元,后来要合同说没有合同,我们不租了,租金不退,然后他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定金也没有打条子,但是他已经承认收我们钱的事实。

2018-09-17 21:3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可以要求退回订金。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人。
    ”,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退还订金。
  • 如果承租人缴纳房屋租金后,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房屋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承租房屋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将相应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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