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拿刀伤人,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

暴力伤害
2020-04-04 11:3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要根据具体情况了,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犯罪嫌疑人羁押、逮捕、判刑等等),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报案人报警诬陷他人的只是治安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如果犯罪嫌疑人以主观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使用刀或其他凶器,但是造成受害人受伤,但是未造成死亡,在思想的斗争下,最终主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
    中止犯罪的,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