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毕业后,学校要求学生签订一份三方就业协议,但单位不愿意查邮票,请三方协议签一份,这是否有效?如果不报告后果呢?

2020-04-04 09:2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的确是为了提高就业率。但是你也可以选择不签,直接把档案户口派回老家。毕业生毕业
    1、三方协议
    2、报到证
    3、档案
    4、户口说明:三方协议是学校、单位、个人签的协议,省内是在高校就业信息网上签订,省外需要纸式三方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如果就业了一切妥贴了,如果没有到签合同单位就业,就要解约,具体流程可以看就业信息网业务办理。报到证:根据协议,打印报到证,派到签约单位。如果不在单位就业,还要解约,重新改派。档案:档案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代管人事局。户口:报到证、派遣证、可以放到与档案同一个人事局代管,也可以挪回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干部身份:指的是毕业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内(2年)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到人事局填写转正定级表。你就是干部身份了。可以审请助理工程师证。毕业后,好多事情比较复杂的啊,签协议要慎重。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如果你在毕业前实习的时候想辞职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原来那个单位退协议,再到想去的新单位签协议,学校更改派遣证,然后到新单位去报到。

  •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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