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女人,两个和我的父母,一个13岁的女儿和一个8岁的女儿已经分居三年,两个姐妹决定不分开,我一直不能起诉,我不想要任何东西,要求孩子不要分开,在孩子喜欢的地方。现在,孩子可以覆盖了吗?

2020-04-04 08: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能够自主协商进行协议离婚的,到民政机关备案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能打成协议的,依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认定双方确实属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情况,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同时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