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温州工作,五年半,失业率每月能带来几个月的失业保险多少?

2020-04-04 08:3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有哪些?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离职60日内到用人单位就业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和户口性质无关。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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