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定钱,对方不总是向我预付,怎么办?

2020-04-04 08:0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花费数额,在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费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全责的话,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两种垫付流程。一个是垫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最高一万元),但是这个要求是意愿和交警队给保险公司发垫付通知书。还有一个是垫付三者险赔款,这个各家公司掌握的不一样,你需要咨询你的保险公司。
    但是基本要求就是事故责任明确,且医疗费部分费用明确,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及对方损失情况在三者险赔款内垫付一定的比例。比如30%。
    如果对方伤不重的情况,已经不发生治疗费用了。
    建议不要垫付。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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