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一装修公司2015年12月签一装修合同,我付6万装修费,工程完工日期没约定,合同中约定该房屋由该公司包租,租期从2016年3月起,房租半年一付,现在该房装修还没完工,我有一万装修款未付,现我要求其支付房租,对方不付,要求解除合同

2018-09-17 20:0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
    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
    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还有要约定清楚,是否可以转租。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
    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董先生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3、董先生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
    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董先生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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