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是女人,我和丈夫事实上结婚了,但我们没办理结婚手续。 现在丈夫有外遇,绝对不和我一起生活。 我又怀孕了,已经两三个月了。 我想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2020-04-04 07: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有外遇又不肯离婚怎么办?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男方请求离婚的。在起诉之前最好收集男方外遇等相关证据。详细内容下面   丈夫有外遇又不肯离婚怎么办?   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收集对方有外遇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破裂。

  •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途径,所以,从原则上说,同居多长时间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关系。
    2、考虑到历史原因 ,我国婚姻法对于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情形,予以有条件的承认为事实婚姻:即凡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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