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妻子结婚后买了房子。 那时为了方便手续,房地产证明书上只写了我的名字。 现在想起她的名字,但是保证公司说现在属于偿还期,不能起名。 有没有别的方法证明妻子对房子的所有权,可以写协定等,限制双方任意一方擅自买卖房子或者处理其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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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 按产权证面积核算
2、契税:按基准税率(3%)全额
征收,由受赠人支付。
3、测绘费:
1.36元/平米 按实际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4、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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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且不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买的,不管是否有加女方名字,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因为你们是按揭贷款买房,所以必须是贷款
合同、购房合同等一致,即前面合同只写了男方名字,后面也只能写男方名字。
至于卖房,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买房的,需经女方同意,如果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卖房,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当然这种情况多发生于
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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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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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