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那个没有批准逮捕的检查员,救助计划什么时候结束的?

2020-04-03 16:4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执行标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 通常情况下,被监视居住后不能进行取保候审。原因是:取保候审可以理解为保释出来,等侯审判。是针对被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监管场所(通常是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影响案件办理和发生社会危害性而采取的措施。
    而监视居住也是针对那些不在监管场所控制,也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当然,要细说就多了。总之,两种措施的性质差不多,即是说被监视居住了不能取保候审,否则就变得失去意义了

  • 1、批捕一般在刑事拘留期间执行,也就是不超过三十七天。
      
    2、逮捕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比不批捕难度要大一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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