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自愿与男友一起离家,家人在警察后发现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不想回到警察局,请问这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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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离家出走是自愿的??但他家人如果报警??那个收留他的人会不会负法律责任?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首先,你没对少女做出任何主观上的和事实上伤害。
其次,少女虽然只有17岁,但你们是厂里认识的,也就是说对方已经开始打工,靠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主要来源,这就完全可以视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是自愿的,收留或者说
同居是可以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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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的,应当取消监视居住进行逮捕,并数罪并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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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作案时年龄不同、罪行不同,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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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