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一所房子和他的妻子和四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死于1991年,老人死于1995年,死去的儿子有一个女儿,2000年,她的母亲有一个变化,她没有回来看奶奶,房子还是老人的名字,没有变化,你这个儿子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2020-04-03 10:0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遗产不分性别,男女都有继承权,其权利相等。子女继承权,即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  
    1、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  
    5、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
  •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法律明确规定,儿子有这4种行为之一,就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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