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的前夫离婚,我怀孕七个月就分居了,婴儿出生一个月就起诉离婚,婴儿和我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婴儿的父亲没有给任何抚养费,从未见过婴儿,从出生到现在一次都没见过,婴儿是成人 你能和他父亲断绝完全的关系吗? 如果他父亲老了,宝宝有赡养义务的话,宝宝可以拒绝吗?

离婚
2020-04-03 09: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 我国立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国情,制订适合本国的法律,这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  
    2、老年人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因为年纪大的原因,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进行赡养是合情合理的;  
    3、老人的兄弟有抚养的义务,但这是有前提的:只有由兄、姐扶养的弟、妹在其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才需要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