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借款人逃走了,无法取得联系。 你能起诉吗?

2020-04-02 19:1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商账追收的模式有哪些?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二是委托法律部门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
    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
      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
    再有,诉讼前债权人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费用,漫长的诉讼时间及诉讼结果也难以保证欠款被收回。
      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公司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追收方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有良好的时间保证,对债务的追回有很好的保障。
      总之,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为保证欠款及时、完整的收回,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追收前期,对案件本身要有详尽的了解与分析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对于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协商解决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用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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