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4月11日在东莞常平的中介公司签了两个月的合同,但是和我在一起的同事中也有只签了一个月的人,当他们回到中介时,发现合同变成了三个月。 然后,以未到期为理由扣除工资的30%,到期时合同会发生变更吗?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

2020-04-02 18:5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所述:“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工资是需要扣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际上这笔税款还是你自己交的只是你没有直接交给税务机关而是由单位代为实行,所以实际上你是缴纳了税款的。
    此笔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即单位向单位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入库,大致可以理解为“谁付钱,谁扣税,谁处纳”,属于源泉扣缴。
  •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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