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爸爸和前妻生了两个孩子,我妈妈和我爸爸结果又生了我。 我父亲几年前去世了。 今天妈妈再婚了。 继父的家人没有孩子。 我母亲想做独生子女证,但我父亲的地方政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说我父亲有两个孩子,我想问问你。 合理吗?我们可以吗?

2020-04-02 17:39: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其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
    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 所谓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主要说明父母各自的婚育情况,包括有无离婚或再婚、每一次婚姻的生育情况、有无收养等。   如果是父母过世的情况,独生子女证明又要如何办。
      母死亡独生子女身份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父母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计部门出具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由申请人出具承诺。   提示:独生子女证明目前无统一格式   目前广东省、市都没有统一格式,各镇(街道)均按照原条例“双独两孩”审批材料进行审批。
    此外,公示地点省里也没有明确。但一般张贴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也有的会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目的是接受群众监督,以防止错批再生育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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