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审驳回申诉得离婚诉讼,被上诉人依然不出庭,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叛逆得概率大吗

离婚
2020-04-02 17:3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也可以拘传:拘传的适用条件:
    (1)原告和被告都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74条①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②对原告适用的条件: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③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民诉法解释》第235条④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民诉法解释》第484条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4)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民诉法解释》第175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公告离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是在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从表面上看,公告离婚是一种新的离婚方式,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新方法,但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
      公告离婚并不是任何离婚当事人都可以采用的,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行终止,另一方无须公告离婚。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从一方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另一方就恢复了再婚的自由。
    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在法律后果上的最大不同。公民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而宣告失踪的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失踪一方的配偶只有同失踪人离婚,才能恢复再婚的自由。
    因此,只有一方下落不明被宣告为失踪人的(尚不够宣告死亡条件的),另一方才有申请使用公告离婚的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