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昨天接了一个店铺,转让费两万二,我把钱转给上家了,今天跟房东通电话房东说起初是没有转让费的,合同还没签,请问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2018-09-17 09:4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直系亲属间买卖房屋,房屋承租人不适用优先承购权。
    买卖不破租赁,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出租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之后解除租赁合同。
  • 如果是确实因为没有钱还而不是有钱不还的老赖的话,这种情况下对方起诉欠款人是不会被判刑的,法院会下达强制执行还款命令,接受法院判决,但是确实没钱就没办法执行下去。如果有钱或资产能力而不还的话,那就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就是犯了拒执罪,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判坐牢。
    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会构成“拒执罪”。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借款合同为要式、实践合同。双方需要订立书面合同签字,订立时合同成立但没有生效,需要借款人交付借款方可生效。如借款人未签字,交付借款钱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借款人交付借款,视为履行主要义务,该借款合同成立且生效。
    参考以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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