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爱的人在车后面受伤,电动汽车被遗弃,在医院受伤的20人在车后面受伤,电动汽车受伤,在医院受伤20天,脑血、九根肋骨断裂、肺部受伤,医生说没有法治,只是后来慢慢支持,请问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2020-04-02 13:1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撞伤他人后,可以让其对方自行检查去,如果确实有必要的话,这个依然在保险公司承包范围之内的;
    2、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的认定,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持,譬如误工费需要有单位开具的证明,营养费则需要有诊断证明加注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
    3、保险公司认为对方索要费用不合理,如果当事人也认为不合理的话,可以拒绝支付,等待对方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到时候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合理性。
  • 国家严禁报废车、拼装车上路。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私下买卖的报废车、拼装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出让人明知机动车不符合上路标准而转让,受让人明知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而买受且驾之上路。
    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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