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本临时办不出来,妈妈没有了,爸爸从新建立家中,也愿意将房地产转我户下,我想问一下如今只能买房合同,可否做公正,具备法律效应沒有,之后还会继续被讨回吗,假如能申请办理,花费怎么计算,是按买房价钱還是总市值?

离婚
2020-04-02 13: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0.2%;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标的额20000001 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 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公证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 房产交易根据购房合同,到办产证的时候,交易中心会根据购房合同来办理产证。父母在儿女婚姻存续期间全款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夫妻共同共有。如果购房日期在结婚之前,产证双方名字,一般也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夫妻共同共有。
    但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不予处理,离婚后另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