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问一问广东唯一住房的有关要求。 我奶奶两年前赠予我一套当地农村房子,房本上有我姓名。现在我户下当地也有一套房,如果我现在售出这套房屋可用满五唯一免增值税和个人税?

2020-04-02 12:3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办理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住房。
    办理赠与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子女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双方一起到住房本地公证处,办理赠与住房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赠与过户手续。缴纳全额契税3%,手续费几百元和印花税万分之五,就可以办理子女名义房产证。
    馨窝网提醒有地方规定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省去公证费。但是需要审核受赠人资质,要求受赠人有住房所在地购房资质,才可以办理办理赠与过户。以住房所在地具体规定为准。
  •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
    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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