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下班了中途自身来电动车过快造成负伤算工伤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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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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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不存在距离一说。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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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
劳动仲裁。可得到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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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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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