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一个借钱给他人那时候都没有写借条,之后那个人却翻脸无情,借出去的几万元追不回家了,我想问一下根据起诉还能讨回吗?

其它
2020-04-02 09: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借条(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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