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没有登记结婚!但是男人主动提出要找到它!但是他们把我父亲带到法庭送回新郎!没有通知!没有通知!这是指控!我父亲在十年前有两辆车!这是浪费数年时间!不能注销!这是犯罪吗?

2020-04-01 16:3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我国民间婚俗,结婚的时候,男方都要向女方赠送彩礼,并由女方自由支配。《婚姻法》规定,赠予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二【《婚姻法》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三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 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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