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朋友以在公司承包出租车的名义欺骗了我十二万人。 我说我承包了出租车,投资了3万1辆车,每月交出1千人的车,给了他和出租车公司的合同。 后来得知这份合同被伪造了,钱也被他花在别的地方了。 这种情况能起诉出租车公司吗? 我看了这份合同相信是租车,所以起诉谁比较有利

2020-04-01 16:0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合同内会注明租车人的信息、租车时间、价格等基本信息,我们要首先确认这些内容准确无误,如果对用车过程中某些责任的归属等有疑问,也应当提前和工作人员询问,或者要求工作人员将用车过程中常出现的责任进行解答,同时在合同中指出。租车人关心的一些细节问题,我们会在介绍完租车流程后为大家统一罗列。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1、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出租人不告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原出租人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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