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前妻(没有结婚证就喝酒)11年前回来,从未回来,当我去她家接她的时候,她没有回来,孩子是她的亲戚家,现在孩子12岁了,问我赡养费,我需要支付吗?法律要求一个月多少钱?

2020-04-01 15:0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基本原则确定夫妻扶养费给付标准: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一般应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供养或抚养的情况等。
    关于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养帮助。在离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过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养费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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