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年,女儿三岁,因感情不合,无法沟通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不提任何条件,就是咬定不离,我该如何起诉,我们没有债务和存款,房子是我父母全款购买,我想要女儿抚养

离婚
2018-09-17 05:0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1你父母买的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应作为债权分割,他家拆迁拿的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不好分割。2你可以把房产赠送给父母,无需你老公同意。3孩子不到周岁不影响你提出离婚。
    4,婚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内容是否违法而定。5婚外情的证据可以是照片录音录像及证人证言等。
  • 对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