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家老三,土地认领权是我的名义,父母死了,大哥家的孩子要继承父母的土地,我不想给,可以继承吗?

2020-04-01 11:13: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土地确权有时间限制,不能继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地承包期30年,到期土地进行重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土地都是确权在家庭里某个人的名下的,其他人只是作为土地共有人进行附加登记的,那么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之后,下一代是无权继承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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