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家里婆办的手机分期业务流程,手机上总款是6088,首付款付了1300,一月还贷382,由于近期周转资金不动贷款逾期了快3月有人说要我还8000多再加贷款利息,也要提起诉讼我,我能只还给剩下欠的吗?她们常常帮我亲人通电话还说要上门服务催款,对于这点儿能够 提起诉讼她们搔扰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01 08:5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逾期还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款逾期的可以收取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协的社会体系。
  • 催收情况违规情况有:
    1. 未经借款人本人允许,拨打借款人通讯录内的亲人或者好友电话并进行多次骚扰
    2. 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借款人或者通讯录亲友及家人
    3. 借款人逾期后每日催收电话超过3个以上
    4. 借款人逾期后催收来电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时间段
    5. 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
    6. 到借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催收导致个人声誉严重受损的
    7. 逾期后逾期费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逾期利率
    8. 采用诱导方式让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归还本平台借款
    9. 采用非法软件短信电话轰炸借款人手机号码
    10.冒充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催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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