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被拘留在刑事案件中,对方次要受轻伤,现在要保释等候审判,警察局说他在整理提交公安的材料,然后提交检察院批准,我想问问保释审判是否不需要家人申请?保释审判的程序是什么?需要获得对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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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最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提供应对策略的时候。建议近亲属及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见,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口供情况。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
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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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申请理由有四个方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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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家属去签字,然后交到派出所,说明取保候审已经办理成功。家属去签字,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 《刑事诉讼法》 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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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