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14年12月20日的事故中,卡车完全负责,我的车没有责任,但是因为我的车每天都要使用,我明天在4s店修理我的车,我能要求他赔偿我间接造成的损失吗?

2020-03-31 20:4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过错比例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既然事故认定负全部的责任,那么就承担应事故造成的必要的支出的费用。关于分钱和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的问题,这是需要按照当时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具体的约定,如果当时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赔付的范围,就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关于车辆的定损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过高要求不必理会。对方若起诉了,请积极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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