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法定代表人当执行人?

2020-03-31 11:4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做到:

    1 、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 、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 、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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