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昨晚被车门开到脚踝,靠近停车场的入口处,她的车停在路边,当我开车经过的时候,她突然开了门,我避不开,她的车门撞到了我的脚踝,我想问谁负责,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0-03-31 10: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 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

    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

    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

    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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