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听听。 我们在砖厂修了四千平方的隧道,他们出料我们工作,到现在只付了一半的工资,剩下的钱还没付,没写合同,完成后交钱,都迟了三个月还没交,他检查隧道的平方哦 我该怎么办,找个劳工局有用吗?

2020-03-31 10: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厂还没跟您的女儿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厂与您女儿之间的实际已经存在了劳动关系。
    厂方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厂不肯去申报,您女儿或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向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您这边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般以下材料可以证明:有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等原件。
    有单位注册名字或LOGO的“工作证”、“服务证”、名片和工服、其他在职员工的证人证言。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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