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母在2000年结婚前给我买了房子,支付了我的第一笔款项。 生育票上有我个人的名字,当时只有父母的银行汇款记录,没有借款,是他们赠送的,现在结婚后我和恋人还了贷款,没有离婚,卖了这套房,换成新房,现在父母想先付款,可以吗?

离婚
2020-03-30 20:4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 房子的首付属个人财产,婚姻不应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属共同财产,婚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如果赠与时没有明确是赠与子女一个人的,就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