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赠送的房地产,没有公正和特别声明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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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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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
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
合同。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需要支付个税,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此外还有契税3%和公证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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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
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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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婚姻法规定,婚内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持房产证、
结婚证、身份证申请办理即可。
二、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登记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登记的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独立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过户手续,而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进行追回,只能向转让房屋的一方追偿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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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