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有两家公司在国内外经营,出于某种原因,希望在国外收购国内公司的公司(外国公司将收购国内公司),两家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何处理兼并和收购程序,哪些部门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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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合并了,或分立成了两个用人单位,劳动
合同如何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原用人单位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新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分立为两个用人单位,在分立时约定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其中哪个新用人单位承继就由哪个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也就当然无须因为合并或分立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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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流程和程序大致如下: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
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公司出让相对简单,只要确定价格、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配合收购方完成第三阶段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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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
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等制定
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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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