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决的罚款当时没有支付,在监狱服刑时交给了他,但是没有收据,现在转移到监狱,准备减刑,请他提交罚款缴纳证明书,以前的监狱解散了,判决的法院该怎么办呢?

刑事辩护
2020-03-30 18:5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  强制缴纳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1)如果罪犯拥有大于罚金额的金钱,却期满拒不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从罪犯所拥有的金钱中强制扣留、提取相应的一部分作为罪犯所缴纳的罚金。  
    (2)如果罪犯隐瞒自己的财产情况,借口无钱可交而拒不缴纳罚金,期满后,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了解掌握罪犯的财产去向,并从中扣留、提取相应的一部分作为罪犯所缴纳的罚金。  
    (3)如果罪犯虽无现金,但拥有其他财产,而他又拒不变卖财产来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罪犯的财产,并折价变卖其中的一部分,用以折抵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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