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和朋友喝酒,不劝酒,安全地送回家,回家后没事,6.00左右死亡,这有什么责任呢?

2020-03-30 15: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 因为饮酒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窒息死亡不算工伤。
    1.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喝酒太多对自己身体的危害性,但是仍然放纵自己喝酒,故主要责任是死者本人,本人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同桌一起喝酒的人,在死者生前喝酒时,有善良的提醒和告知其少喝的义务,所以你们也应当适当地分担一些损失,但不会太多,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