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这是个民事案件,儿童溺水,被告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是他的父母,如果被告收到传票不在法庭上出庭,什么?

2020-03-30 15: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 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 选择谁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上述单位、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患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也适用这一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 你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你要提前和法院说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换句话说,你如果都不知道被告在哪,法院去哪里找他,所以,需要你提供其住址或者有他的消息时及时通知法院工作人员。
    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交予当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同住的直系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送达传票。
      若当事人在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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