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之间是劳务关系,我是烤烟的人,帮我拉烟叶,开自己的三轮车,烤完烟只要付工资就行了。 但是,前几天在抽烟叶子的途中打瞌睡翻了,受了轻伤,有车损。 之后,这些费用都由我垫付了。 在这个事件中我承担的责任是多少?

其它
2020-03-30 13:0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 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一种准劳动关系。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因此,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受伤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给付劳动力的关系。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因此,派遣员工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
  •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