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中快2年了,沒有签订合同,沒有缴纳商业保险,加工厂朋友有交商业保险的,可是保险费用所有有一个人自身担负。从2019年1月之后,企业规定全体人员缴纳社保,保险费用自身担负,不然降薪水。那样职工都不愿交。老总一看就想裁人,再次招骋新职工,不然就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人们应该怎么办?感谢解释。

2020-03-30 11:5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 公司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不想签,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委托代理劳务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不能约定终止条件。既不能约定终止的时间,也不能约定终止的情形。所有终止的条件都是法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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