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单身母亲。我儿子离婚时有权支持我。他每年支付12000英镑的生活费用。我们支付50%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但他不愿意履行他的赡养义务。他每次需要生活的时候都要打很多电话。他很难听到。我想让他付18岁的孩子去起诉吗?

离婚
2020-03-29 20:5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