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给他人贷款担保,到限期时,找不着别人,我也把钱结清了,但是如今贷款担保协议书看不到了,丟了,我想要我想问一下我再找借款人要账可以吗?

2020-03-29 17:5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贷款争议诉讼时效从还款期后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债务人没有主动履行债务的,则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对抗借款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已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只是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诉讼时效将中断,你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 1、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也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二年;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2、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